2023-04-27
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梅林路上游富春南渠整治工程
发包人:桐庐县富春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福建泉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合同协议书
桐庐县富春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梅林路上游富春南渠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福建泉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梅林路上游富春南渠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肆万柒仟捌佰柒拾壹元整(¥464.7871万元 )。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熊丹,项目技术负责人:陈秀兰。
5.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交易中心、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2年 11 月 17 日 2022年 11 月 17 日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4年版)
(略)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桐庐县富春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福建泉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
1.1.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计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②合同执行期内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的风险因素,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24小时以内的停工;③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④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且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费用;⑤组织措施项目费实行投标价包干,不因工程变更而调整;⑥工程实施过程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但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的除外;⑦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⑧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
以上风险范围内包括的内容如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的,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为该签证有效。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而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调整或数量调整,其工程数量按实调整。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6条规定。
3)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4)承包人应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进行报价的,并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项目特征描述、数量)和施工图不一致处进行了答疑,若在今后(施工中)出现类似问题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5)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的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若在评标时未予发现,而在中标后或施工中发现的,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并按有利于发包人利益原则处理。
处理原则:针对项目合同清单范围内,各项单价按照承包人商务投标报价结算;合同清单范围外,各项单价以所对应的审计单价并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结算。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按通用条款执行。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影响合同价款时,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协商执行。
8)以上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符合合同变更条款。
1.1.6 其他
1.1.6.2 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8 其他义务
(根据发包人合同管理的要求补充)
(1)……
(2)……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的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利,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本章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本章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本章第15.6款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1)协助发包人承担有关政策处理事宜;
(2)按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开竣(完)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
(3)负责放样、测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
(4)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
(5)承包人必须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密切配合工程师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
(6)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8)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9)参照我县水利工程防欠薪工作要求,建立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全称)+项目简称工资专户)、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制度、落实实名制登记等防欠薪六项基本制度工作要求。
4.3 分包
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
(1)工程项目: / 。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4.5 承包项目负责人
本章4.5.5款补充:
(1)为加强标后监管,招投标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班子人员采用“浙里办APP-桐庐工程助手”进行项目到岗率的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在工程助手系统中到岗率不少于80%(实际出勤次数/本月施工时间*80%*2),且项目负责人考勤每周不少于1次或达到20%;其余考勤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之一)在工程助手系统中到岗率不少于80%(实际出勤次数/本月施工时间*80%*2),最终项目考勤单位合格率不小于80%。
①考勤一天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小时,考勤结果需按招管办文件要求【桐庐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桐标后监〔2021〕2号。
②考勤期限从系统设置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出具完(竣)工报告终止。
③以上人员考勤率不符合要求的,相关行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④以上考勤缺勤的,每缺勤一次扣1000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最终结算审计后,按此标准进行扣款。
(2)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系统信息的录入,项目班组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系统考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负责对项目班组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核对,并对不满足投标承诺到位天数的项目班组人员有权进行相应扣款。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5% 。(整个项目班子到岗率违约金最高金额为合同价的5%)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人脸识别系统或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2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章4.6.3款补充:
(1)为加强标后监管,招投标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班子人员采用“浙里办APP-桐庐工程助手”进行项目到岗率的考核,具体要求见4.5.5(1)。
(2)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系统信息的录入,项目班组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系统考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负责对项目班组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核对,并对不满足投标承诺
到位天数的项目班组人员有权进行相应扣款。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5% 。(整个项目班子到岗率违约金最高金额为合同价的5%)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或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本章4.6.4款补充如下:
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每月每人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5%。(整个项目班子到岗率违约金最高金额为合同价的5%)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桐庐工程助手”或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且提供该人员在本公司的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并支付每人次 2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3 万元;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每人次需支付 1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且提供该人员在本公司的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12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一)项目管理:
A、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B、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未批先建、实施措施不具体、资料不齐全的,处以1000元/项的罚款。
C、政府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书面通报批评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工地的,处以30000元/次的罚款。
D、未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处以600元/人次的罚款。
E、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6000—30000元的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要求更换施工队伍。
F、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0%。
G、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刊、媒体通报批评,市长投诉电话属实的,处以30000元/次的罚款。
二)施工质量:
A、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3000元/项/天;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300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30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30000元/项;连续发现或屡教不改的予以加倍重罚。以上罚金从当月应付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B、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相关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15000元/次的罚款。
C、进场材料、设备未告知监理人员见证的,处以15000元/次的罚款。
D、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E、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天气原因等造成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或工程质量遭到损坏的,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要求后未及时做出有效保护和补救措施的,按3000元/项/次进行处罚。
三)安全文明施工:
A、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安保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备或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处以5000元/项的罚款,对发包人、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方面的整改单,未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落实整改的,处以2000元/项/次的罚款。
B、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5000元/项/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处以10000元/项/次的罚款。
C、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席集中安全活动的(如例会、安全检查等)处以5000元/次/人的罚款。
D、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罚款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发现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施工的,处以300元/人/次的罚款。
E、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处罚。
F、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
G、分包单位必须配合总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护已完工程及设备。
H、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者遮盖严密、严禁沿路抛洒和随意倾倒。
J、施工现场堆放的土方、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场地,均需采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搬运、拆卸时采取洒水措施。
K、清理垃圾时要洒水抑尘,建筑垃圾需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日产日清不可隔夜放置,不可随意丢弃。
严格落实《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美建{2020}3号文件要求)
四)施工进度:
A、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并经审核确定后才可施工。承包方应根据计划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
B、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不配合现场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对进度要求的,按5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C、若承包人连续两个月未达到上报月进度计划,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设备、班组等措施进行赶工,若承包人拒不执行或无能力执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罚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
六)如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合同情形,经发包人查实后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以上违约责任累计处罚不超过合同价 5%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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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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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施工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设备状况 |
数量 |
移交地点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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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备状况栏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
2、承包方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临时工程费,不再另行计费。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5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 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5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不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方应文明施工。
10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总价的2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天内以县级(区、市)及以上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现金电汇,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原则上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5%,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子到岗率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工程资料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完)工验收通过、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后1周内,发包人扣除应扣罚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A、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B、竣(完)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工期履约保证金若不足以抵扣工期违约金的,在工程价款中相应扣足;
E、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G 、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因乙方原因未能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的雨日超过 2 天。
(2)风速大于 14 m/s 的 7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天。
(4)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
项目及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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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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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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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或异常恶劣的气候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逾期竣(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通过委托人内部组织的验收(初验)时间为准,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 2000 元/天。
(3)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并保证质量和进度。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砂石料、管材、井盖等第三方检测。
15 变更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 /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风险幅度大于 5% ;
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件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一)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竣(完)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工程竣(完)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注1: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采用综合价。本合同约定可调计算的材料包括:钢材、碎石、沙、水泥、混凝土、沥青砼、管材、阀门、井盖等)。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于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完成工程量的10%逐次扣回,扣完为止。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总金额2%的履约担保(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担保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待完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无息退还。签订合同后,如承包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10% (工程工资性预付款1% 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每月20日前承包人上报当月工程量,发包人审核后于当月底支付本月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同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完工资料后付至实际完成合同总价的8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经审计单位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且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9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维保服务后返还。以上款项均不计息,付款前需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上述款项在审批完成后支付,承包人如不按期提交,视为承包人将本期完成工程量计入下期工程款,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3)关于工资性工程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资性工程付款占合同金额的15%,工资性工程款超出合同金额15%部分由总承包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每月按固定金额,由发包人将签约合同价乘以相应比例除以合同工期(月)进行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签约合同价×比例15%÷合同工期(月))。
2)承包单位申请支付工资性预付款前须同时出具该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计划及工资性工程款支付一览表》、《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承包单位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前须同时出具《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考勤表、农民工花名册、工资发放审核表、银行流水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作为支付凭证。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单位须同时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发包人组织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的相关依据。
备注:1、参照我县水利工程防欠薪工作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桐林水[2020]76号文件)
2、变更工程部分价款于审计、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确认后支付。
3、水电计量装总表和分表,总分表间差额和电的损耗由场地内各施工单位按实际用量比例分摊,由各施工单自行缴纳水电费;
4、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及质量保证金总额见本章第17.3.3(1)目。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
17.7 竣(完)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完)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 工程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完)工验收。验收条件为:相应工程完工(合同范围),验收程序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 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 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 竣(完)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完)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投保,费用列入投标文件;发包人凭保单支付保费;
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在建安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等;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投保内容自行考虑报价,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报价确定(必须填报),列《工程量清单》的其它费用。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7 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4 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补充:1)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 争议评审
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5 其他
疫情期间承包人须严格执行我县疫情防控相关文件。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梅林路上游富春南渠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的发包人桐庐县富春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福建泉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申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尚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问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下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叫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节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同币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地址: 电话: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地址: 电话:
2022年11月17日 2022年11月17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梅林路上游富春南渠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桐庐县富春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福建泉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利安全隐患。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惟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侍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日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大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产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生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