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地自然村春和景明院营业房9-107租赁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地自然村春和景明院营业房9-107租赁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20221117005 | ||
交易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地自然村春和景明院营业房9-107租赁项目 | ||
交易类型 | 房屋租赁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交易的项目位于玲珑街道玲珑村沙地自然村春和景明院营业房9-107,总面积约为73.41平方米,以现状面积为准,地理位置优越,权属无任何争议。租赁总底价为9.8022万元起(不含税价),第一年租金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之后的租金都应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做到先付后用,产权无争议,现由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组织交易。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2-11-21 15:00:00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2-11-30 15:00:00 | ||
租赁年限 | 3年(以实际成交为准) | 租赁面积 | 73.41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
起拍价 | 9.8022万元(不含税) | 加价规则 | 壹仟或壹仟的整数倍(优先竞买人可以最高报价的同等价格参与竞价) |
受让方条件 | 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
报名须知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如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参加的决议、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4.产权交易承诺书(如申请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公司公章) 5.需上传保证金缴存凭证。 | ||
付款方式 | 租金需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首年租金,每年一付,第二年之后的租金都应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并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做到先付后用,逾期不付并经催告后,仍不履约的作自动放弃,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重新招租。缴纳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临安农村商业银行玲珑支行,账号:2010 0003 7424 560。由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 | ||
注意事项 | 1、租赁期间未经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转租,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否则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2、租赁期满后由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重新招租,原承租人若不再续租,须腾空场地,不可移动的资产全部无偿归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或处置,可移动的资产归原承租人自行处理。 3、该租赁经营期间房屋水电费、维护费等一切费用归竞得方自负,水电费必须每月结清。 4、竞得方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经营,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履行应尽义务,若发生责任及意外事故,责任自负,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任何责任。 5、租赁期满,竞得方承租的房屋内装修装饰都需恢复原样交付给甲方。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征收或规划调整(包括招商引资、拆迁等)或产权方因自身建设需要回收租赁物时,产权方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方即可,竞得方自接到通知日起30日内无条件腾空并搬离,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进行退还,产权方对竞得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损失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包括不限于搬迁费、营业损失、装修损失等)。 6、租赁期内,竞得方未经过产权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该场地;到期重新流转,在同等价格条件下,竞得方有优先承租权 7、履约保证金缴纳:竞得方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7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履约保证金 壹万 元整,账户: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临安农村商业银行玲珑支行,账号:2010 0003 7424 560。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抵交租金,租赁期满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竞得方承租以来的租金款、水电费、财产设施修复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没有疑议的,履约保证金作不计息退还。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1-30 15:00:00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金额:玖仟元整 | ||
户 名: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 |||
开户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 |||
帐 户:86918100084127-003 | |||
1、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竞买人须将保证金交纳凭证上传至系统。联系电话:0571-23616020 2、未竞价成功的单位或个人保证金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左右集中退还;竞得人在提供租赁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左右集中退还。 | |||
产权所有人 联系方式 | 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孙国松 13588226676 |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名称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筱筱 0571-63897788 | ||
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 | 名称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冠华 0571-23616016 | ||
行业监管部门 联系方式 | 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晓媛 0571-89540942 | ||
其他说明 |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本次代理费按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代理收费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2000元收取;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4000元收取;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5000元收取;2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6000元收取;3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8000元收取;6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10000元收取;1000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按10000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20000元收取。代理费由竞得方支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地自然村春和景明院营业房9-107租赁项目交易公告(文件)交易公告(签章版).pdf
9-107 竞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