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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525号三宏国际大厦1301室房屋5年租赁权
2024-07-01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525号三宏国际大厦1301室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195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12

出租底价

425554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孙先生、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6892316、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525号三宏国际大厦1301室

坐落位置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525号三宏国际大厦130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萧移字第1542199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55.00

房屋用途

商业办公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525号三宏国际大厦1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杭房权证萧移字第15421991号,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为655.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杭萧国用(2015)第008531号,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48.8平方米。本次出租面积约为655.00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25554元/年

出租面积(㎡)

655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3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物业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前三年不变,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在上一年年度租金基础上增长2%,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或办公。不允许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于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不能用于非法生产、加工等违法违纪活动和其他违法用途,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经营业态为商业或办公。不得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于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不能用于非法生产、加工等违法违纪活动和其他违法用途,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不得故意隐瞒经营范围、承租后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改变房屋结构。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
(4)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5)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于承租方原因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7)租赁期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承租方最近5年内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未有不良信用信息、违规和违约行为。
4、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5、本项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经济实力、信誉良好,其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实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存款证明不能少于1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存款证明的,则各份存款证明的出具时点都须为同一时点)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意向受让方须出具相应承诺承租后须具备相应营业范围。】
2、意向承租方最近5年内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有不良信用信息、违规和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可以作为资格预审依据,限制其参加竞标。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出具相应承诺最近5年内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未有不良信用信息、违规和违约行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

13819198949、1358821155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