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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77号房屋3年租赁权
2022-11-25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77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207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2-08

出租底价

937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330000,330100,33010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于小姐 楼先生 85085358 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77号房屋

房屋坐落

西溪河下15-31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商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0016608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463.32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西国用(94)字第64号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2234.81平方米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77号,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杭房权证西更字第001660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本次房屋招租面积约51.34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93700元/年

出租面积

51.34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一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每2年环比递增5%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支付租赁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租金30%计收)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不得经营扰民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签署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租金30%计收)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请承租方自行查询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次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5)在租赁期内,未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各自租赁房屋,或将房屋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他人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现场勘查承诺书后,方能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次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何先生0571-8509975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1

交纳金额

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附件下载:

附件1:承诺函2.docx
附件2:现场勘查承诺书2.docx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附件4:房屋安全责任协议(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