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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3-1号一层房屋2年租赁权
2022-11-25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3-1号一层房屋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206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2-08

出租底价

601307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330000,330100,330105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楼先生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3-1号一层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3-1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0673号

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379㎡/房屋建筑面积721.45㎡

权利性质

划拨/自建房

使用期限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3-1号,招租面积约299.53㎡,租赁房屋是不动产权证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0673号的部分房屋,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平面图。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位置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3、租赁房屋属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根据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授权委托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土地房产的决议》(2022年第2号文件)及《企业变更信息》,租赁房屋归出租方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601307元/年

出租面积

299.53

出租期限

2年

起租日

拟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止(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1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中扣除。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应付的房屋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3个月租金计收。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租赁房屋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水、电由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按实缴纳,电费收费标准为0.85元/度,水费收费标准为4.7元/吨(水电费若出租期内资费标准发生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水电费2个月一收。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或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根据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0673号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因此,该项目成交后可能需办理规划等等审批手续。出租方承诺:涉及到的规划等相应的审批手续由出租方确保办理完成;如果最终无法办理该等手续,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将与承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承租方已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等,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交易服务费损失),但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退还。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根据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0673号不动产权证附记显示:该建筑占压规划绿化带,城市建设实施时应无条件拆除。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若遇拆除须无条件服从。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交付: 
(1)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和《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2)非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由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手续。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和已签订的承诺书要求按时腾空房屋给出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交付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付款方式。租赁期限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实际交付房屋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3)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5)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接收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即视为租赁房屋已交接完毕,租赁期限自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起算。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下: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租赁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叶女士1508868447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0元

 

 

附件下载:

招租范围平面图.jpg
房屋出租合同(样本).docx
1承诺函-数字平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