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盛路3867号宝龙城4幢房产及宝龙城停车场的800个车位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C146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9-29 |
转让底价 |
110000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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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施先生、王先生 0571-85085591、85085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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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盛路3867号宝龙城4幢房产及宝龙城停车场的800个车位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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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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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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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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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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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
其他 |
型号:车位 计量单位:个 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盛路3867号宝龙城停车场地下2层 数量:800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华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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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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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867号2幢138室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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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华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08456026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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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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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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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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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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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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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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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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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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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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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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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盛路3867号宝龙城3幢501-2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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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席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8XXMH7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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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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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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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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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及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出具的《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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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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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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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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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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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盛路3867号宝龙城4幢房产及宝龙城停车场的800个车位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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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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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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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支付要求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协议》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样本(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后次日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4)知悉并同意:截止目前车位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补缴)。 (5)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如有渗漏水或其他需维修的情况,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7)知悉并同意: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且杭交所及转让方不受任何追索且无需向任何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转让协议》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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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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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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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盛路3867号宝龙城4幢 联系人及电话:楼女士 1865717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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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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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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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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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转让方与受让方互相不再负其他违约责任: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转让协议》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支付要求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协议》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样本;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