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7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火炬创新中心3号楼3-4区域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100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2-06 |
出租底价 |
7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叶先生 85085596,8689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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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火炬创新中心3号楼3-4区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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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火炬创新中心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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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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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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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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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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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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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7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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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商服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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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2058-12-17 |
使用权面积 |
4641㎡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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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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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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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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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为90天,以租赁期开始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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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条件 |
一季一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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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年租金每三年递增10%,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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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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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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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银行。租赁期内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分租及转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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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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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首期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根据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7465权证载明,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64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租赁房屋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承租方承租房屋前,须实地察看该租赁房屋,对租赁房屋的现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了解认可,并同意租赁房屋按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现状交付,因办理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作承诺,承租人须同意无条件等待。 (5)承租人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在完成租赁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承租人付清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后进行租赁房屋的交付。 (6)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违约责任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 4、本次交易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收取第一个计租年度租金一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收取第一个计租年度半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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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执行标准:提交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机构依法颁布的《金融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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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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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唐1375083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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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1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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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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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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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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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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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0.05元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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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银行).docx | ||
附件-平面图.png | ||
附件-承诺函.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