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387号5楼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09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7-11 |
出租底价 |
479277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6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女士、楼先生 85085587、85085368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387号5层 |
||
房屋坐落 |
文二路385,387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西字第0021266号 |
|||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22171.16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西国用(2006)第000232号 |
|||
地类(用途) |
科研设计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45-07-20 |
使用权面积 |
7326平方米 |
其他披露事项 |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79277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698.45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2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起租日 |
|
免租期 |
1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中扣除。 |
|
租金支付条件 |
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的3个月租金计收,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和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自行按时交纳,物管费38240.14元/年,公共部分水费分摊费 720 元/月,公共部分电费分摊费1080 元/月;电费按表计:0.95元/度(其中国家收取标准电费0.8元/度,分摊损耗电费0.15元/度)。若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杭州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厂计算的滞纳金计算。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首期物业管理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房屋前,须实地察看该租赁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并认可其已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该租赁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为交付状态。承租方承租期间,出租方承担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修理及费用。 (4)承租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房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大厦的规章制度等。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持租用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的,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向有关部门完成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收回房屋时,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屋内外原有固定的装饰物以及损坏建筑物,除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不得拆除和破坏;经出租方同意无需恢复原状的,附属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均无权要求出租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装修及附属设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补偿或索赔。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物业管理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共同签署标的物接收确认单后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5)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接收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即视为租赁房屋已交接完毕,租赁期限自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起算。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2年累计租金之和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租赁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叶女士1508868447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首期物业管理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首期物业管理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都市快报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附件下载: |
||
63承诺函-数字平台.docx | ||
文二路汽轮大厦5楼合同版本.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