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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
2021-12-29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编号

HJS2021CQ192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2-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1-27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转让底价

40000元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0571-85085582,奚小姐 0571-85085583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住所

浙江省仁和街道中和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权富

成立日期

1986年4月5日

注册资本

4893.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893.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职工人数(人)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091269143

经营规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性质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范围

生产:各类安全玻璃及深加工产品.承接自制安全玻璃配套的各种门窗安装工程,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持有比例

1、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996185.36元

-13269099.16元

-13792701.12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6230614.44元

239868678.58元

76361935.86元

审计机构

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9113139.92元

170970779.96元

-41857640.04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699.12元

-7197344.63元

-54970362.64元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核准或备案日期

核准或备案机构

 

审计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基准日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其他披露事项

1、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隆评报字(2021)第10596号《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交易,标的企业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股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根据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关于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权益归属的函》,鉴于1996年12月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1000万投入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资本金并享有该10%股权的所有者权益。1997年11月,根据《关于将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划归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通知》(杭国资[1997]字143号文),市国资局将上述投资款1000万元划归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并行使投资者权益,后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鉴于当时该笔1000万元出资款项已完成,虽后续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权益实际归属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35层

法定代表人

张锦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2539314877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1年9月6日)

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400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正式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亚会专审字(2021)第03230047号《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隆评报字(2021)第10596号《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亚会专审字(2021)第03230047号《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隆评报字(2021)第10596号《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仅能提供《关于杭州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权益归属的函》作为本次交易股权权利证明文件,后续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标的企业及其股东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协调办理。受让方承诺不以股权未能办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而追究转让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交所的责任。
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6、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