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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舌嘴游客服务中心7号点南、北小木屋2年租赁权
2021-11-12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龙舌嘴游客服务中心7号点南、北小木屋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166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11-19

出租底价

133751.7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85085587、于女士85085358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内的龙舌嘴游客服务中心7号点,南侧小木屋面积约15平方米,北侧小木屋面积约12平方米,合计招租面积约27平方米,无不动产权证,招租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目前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33751.70元/年

出租面积

约27平方米

出租期限

2年

起租日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租金在上一个计租年度基础上递增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3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果汁、奶茶等饮品店,小吃店(现场烹饪类小吃除外)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物业(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出租方出具的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租赁用途、产权情况等情况。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该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即为承租方违约。
(6)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为准。
4、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首年租金、首年物业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做好移交记录。
(2)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物业交接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5、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8810676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出租方出具的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附件下载:

1承诺函1.docx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样本).doc
物业(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doc
物业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样本).doc